第34个315消费者权益日,新消费我做主

日期: 2016-03-23    信息来源: 青志协 文丽

为了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到更多的消费知识维护自身权益买到安全放心的产品,2016年3月15日,电子科大科园青志协的志愿者们电子信息举办了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讲座,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日的展开了宣传。



首先志愿者向同学们介绍什么是消费者、消费者有哪些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比如: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的权益又包括: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多项利

然后,志愿者又向同学们宣传消费者的权利,用案例告诉大家面对不法商业行为时,应该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消费者权益,必要时,可以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消费者权益。例如夏某到附近一家超市购买生活用品,这家超市门口写着“谨慎购买,概不退换”夏某就买到了一袋过期的奶粉,在于商家协调不成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在社长的带领下,本次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并且通过本次宣传,广大同学表示从中学到了不少维权知识,提高了消费维权意识,自觉使用法律手段,和不法商业行为作斗争。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 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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