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舞弊的认定和处理
日期: 2015-09-25 信息来源:
一、学员违反学员考试守则,考试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视情节认定为违纪或舞弊。
二、学员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开考后未放在指定位置,或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有以上情形之一的;
2、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试图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或让他人偷看后抄袭,有以上情形之一的;
3、考试期间,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或交卷后在考场周围喧哗,经劝阻仍继续为之,或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影响他人考试,有以上情形之一的;
4、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互相借用或传递考试用具,但未构成传递答案的。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或将试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
6、学员在考前进入考场,在课桌等地方书写与考试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他人实施考试舞弊做准备的;
7、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其它行为。
三、学员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考试舞弊: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考试中传接纸条、试卷、答题纸等或交换试卷、答题纸等考试材料的;
4、请他人替考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部信息的;
7、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场考试有2份以上(含2份)答卷答案被认定为雷同的;
8、应认定为作弊的其它行为。
四、考试违纪及舞弊的处理
1、学员涉嫌考试违纪或舞弊者,应自觉配合调整,不得干扰事件的处理;
2、学员一旦被确认为考试违纪或舞弊行为,不予结业,并根据情节,由各学部党小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科园教育中心党支部
2015.03.17